根据学院相关规定,有关项目负责人对前期公示的“江苏母婴产业学院LOGO”、“全国母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LOGO”创新项目提出了申请,产学研合作处联合项目提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共同评审,同意予以立项,现予以公布,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抓紧实施。
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,请于3月23日前与产学研合作处邱丽娟联系,电话:60275。
序号 | 部门 | 项目名称 | 负责人 | 预算(万) | 备注 |
1 | 产学研合作处 | 江苏母婴产业学院LOGO | 李辉 | 0.25 | 一般项目 |
| 2 | 产学研合作处 | 全国母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LOGO | 李辉 | 0.25 | 一般项目 |
产学研合作处
2024-3-19
